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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對犯罪審判的輕判或拖延,都是對正義的否定

更新時間:2016-04-04 20:00來源:網絡編輯:夏雲龍人氣:30644422

 2016年3月31日下午2:30 - 4:30,由亞太法律協會主辦、香港公民協會合辦的【“佔領運動”以來的相關案件評析報告發佈會暨研討會】在香港中環中心專業聯合中心B報告廳舉行。報告會由香港公民協會林國華主席主持,亞太法律協會鄺家賢會長做了題為【“佔領運動”以來的相關案件評析報告】的報告,研討會邀請到前刑事檢控專員、香港大學名譽法律教授江樂士先生(Ian Grenville Cross)來回答與會者提出的各種提問,並以香港法律權威的身份就相關問題進行了精彩的述評。參加研討會的包括法律界人士、青年學生、普通市民代表等在內的香港社會各界人士,華發網首席執行官夏雲龍博士也特地參加了此次會議。

 法庭對犯罪審判的輕判或拖延,都是對正義的否定

香港公民協會林國華主席主持會議,亞太法律協會鄺家賢會長做主題報告——夏雲龍攝影

鄺會長的報告以“佔領案件分析”、“佔領案件之個案詳情”、“香港以往類似案件”、“其他普通法系國家的類似案件”、和“總結及建議”等五大部分展開進行。雖然報告開篇羅列了適合懲罰“佔領運動”違法分子的香港法律多達12條之多,但非法“佔領運動”發生後,已經落案檢控的157宗涉“占中”案中,僅不到一半被定罪;而被定罪的個案中,僅19.1%的起訴個案被判監2日至10個月,且多緩期執行。

法庭對犯罪審判的輕判或拖延,都是對正義的否定

發佈會暨研討會現場——夏雲龍攝影

鑒於此,鄺家賢會長在報告的最後提出以下建議:

1、香港警方應該向英聯邦其他國家的同行學習,加大調查取證的力度。

2、香港律政司作為“廣義上的公眾利益保護者”,應在發現刑罰明顯有誤時,依據《刑事訴訟程式條例》第81A條向上訴法庭申請覆核,在覆核後刑罰仍明顯有誤時,可依據《香港終審法院條例》第33 條,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由終審法院作出判詞及判刑指引。

3、建議成立民間的“判刑關注/監督組織”。

4、從長遠角度,督促相關司法部門設立法定判刑指引委員會(Sentencing Guideline Council)及制定判刑指引(Sentencing Guideline),從而有助於增強公眾的信心、增加審判的透明度、增強審批的社會參與等,使法律真正發揮震懾和懲罰作用。

 法庭對犯罪審判的輕判或拖延,都是對正義的否定

前刑事檢控專員、香港大學名譽法律教授江樂士先生(右二)回答與會者提問——夏雲龍攝影

據香港媒體披露,非法“占中”發生以來至今逾900名被捕者當中,僅約17%被起訴,且絕大多數只判感化令、社會服務令,即使被判監,最多亦不超過一年,並且有緩刑等。對比英聯邦成員國加拿大發生的2011年6月15日溫哥華史坦萊杯賽後騷亂事件,加拿大法庭在較短的時間內,共向300名肇事者提出912項刑事控罪,284人已經認罪,226人被判刑,重者判監3年至4年8個月。

香港2014年的非法佔領行動造成多場警民衝突,自首及被捕的人士多達千人。據律政司提供的資料,佔領運動中共有1003人被捕,截至2016年2月29日,只有216人正在或已完成司法程式,即約22%被起訴。因此,香港的審判結果表明,大部分被控者的審判被拖延,被審判者也獲得明顯的輕判。

判刑過輕會令市民認為違法也毋須付出代價,令法治的香港產生異化,正義得不到弘揚,罪惡得不到懲處,導致社會暴亂不止,香港社會日益撕裂,其標誌事件是2016年2月8日大年初一夜發生的旺角暴亂事件,近日甚至催生港獨勢力,破壞香港社會安寧和一國兩制的法律根基。

 法庭對犯罪審判的輕判或拖延,都是對正義的否定

香港公民協會林國華主席(右)、亞太法律協會鄺家賢會長(左)和香港大學名譽法律教授江樂士先生會後一起合影留念——夏雲龍攝影

“法律是藝術,不是科學”

香港大學名譽法律教授江樂士先生在回答與會者的提問的時候,反復提到的一個觀點是,“法律是藝術,不是科學”。只有科學的東西,才容易標準化和量化,藝術的東西,個體的理解差異較大,把握和認知的差異也比較大,這導致了法律被不同法官解讀的個體差異和主觀隨意性。

香港的法律體系和審判管理體系是英國締造的,執行法律的法官隊伍難免不受英國國家利益的影響和制約。當很多香港本地媒體披露的資料表明,發生在香港的“佔領運動”的組織者和主要骨幹都是受外國反華勢力的慫恿和資助,在這樣的背景下,香港的法官隊伍對肇事者不予審判、受審判者被明顯拖延和明顯輕判,或者員警隊伍對違法者不積極取證調查,對違法行為的予以妥協和漠視等不作為現象,充分反映出香港法律體系和其管理者隊伍在基本面上有忽略中國國家利益的傾向,這應該受到中國大陸和香港維護“基本法”力量的警醒和重視。

要捍衛香港的一國兩制,要捍衛中國的國家利益,迫切需要在香港的法律體系中引入維護中國利益的正能量。不然,香港的社會在錯誤的法律導向下,在無視中國國家利益的法官的管理下,香港社會會越來越背離中國的國家利益的需要,發展成為外國勢力干涉和破壞中國發展的橋頭堡。

既然法律是藝術,中央政府有義務用藝術的形式和管理方法,正面引導香港的法律健康地為香港社會服務,為一國兩制服務,為中國的國家利益服務。

“對正義的拖延,就是對正義的否定”

針對與會者就香港法庭對“占中”主要組織者和骨幹的拖延審判方面的提問,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指出,香港現在法庭處理案件的速度過於緩慢,他特別提及前特首曾蔭權爵士涉及的案件前後需時3年8個月,前廉政專員湯顯明的案件亦花了3年時間調查,江樂士坦言,若案件審理速度拖得太久,會對法律的正義有影響,“對正義的拖延,就是對正義的否定”。

正是由於香港的法律體系對“占中”組織者和主要骨幹審判的拖延導致的社會容忍假像,和姑息養奸的後果,社會價值觀和是非觀的扭曲,社會良知和正義感的泯滅和冷漠,才進一步導致旺角暴亂的發生,以及港獨勢力的膽大妄為。香港政府需要高度重視香港法庭對犯罪分子審判的拖延現象,通過引入審判機制的時效管理,達到讓法律威懾和阻止犯罪發生的最佳結果。

一國兩制的迷思

香港作為前英國的殖民地,完整地繼承了英國的法律體系。回歸後的香港,片面強調兩制,而忽略一國,雖然有基本法護航,但大陸的法律與英國留下的香港法律體系之間被基本法“絕緣”了,一國下的合理法律體系的交流與融合過程,在香港回歸後的近20年內根本沒有發生,這是教條化執行一國兩制的結果。香港與大陸法律和意識形態合理性的交流與融合,是保證基本法更加穩固和香港更加繁榮昌盛的前提。

鄺會長和絕大多數香港與會者接受把香港法律與其他英聯邦國家(澳大利亞、加拿大和新加坡)進行對比,但作為中國一部分的香港卻不與大陸的法律進行對比,把自己獨立于一國之外的做法,實質是對一國兩制的形而上學的理解,也是一種教條化的誤讀。既然香港是中國的一部分,是時候讓基本法成為管理香港的地方法律,約束和指導香港社會的,應該是中國的憲法,沒有這樣的法律定位,何談一國和香港的兩制的和諧統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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