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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國雄25萬元未申報未用於選舉

更新時間:2017-06-14 10:01來源:網絡作者:@tubie777人氣:358688

梁國雄25萬元未申報未用於選舉

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黑金案,控方昨日完成舉證。控方最後披露,被告梁國雄2012年立會選舉的88萬元經費來源,指涉案的25萬元並未用於選舉,被告亦不曾向立法會申報,涉案款項去向不明。

本案原定於昨早開庭,但被告稱需回立法會處理議案,要求押後案件至下午。控辯雙方就趁此空檔,再商議有何證據可歸入「同意事實」,毋須證人出庭。最後,控辯雙方得出共識,餘下證人都毋須出庭,可用書面證供方式處理,節省法庭時間。

控方在下午於庭上宣讀選舉事務主任林敏欣的書面口供,指梁國雄曾以聲明書及申報表格,呈交2012年立法會選舉的經費來源。據文件,當年梁國雄的選舉開支共88.7萬元。其款項來源均為選舉捐贈。

捐贈者分別為社民連、四五行動、曾健成。當中社民連以資助20萬元、一批物資品價值2.2萬元,以及提供價值1.9萬元的服務。而四五行動資助64.3萬元。曾健成就以個人名義,資助物品價值約2900元。林敏欣指,被告呈交的選舉捐贈收據,與報稱的選舉開支脗合。

無存入社民連戶口 下落可疑

控方稱,上述帳目並無涉及本案的25萬元。顯示被告收取本案25萬元後,無交予社民連戶口,亦無用於選舉經費上,去向不明,下落可疑。

另外,控方在庭上讀出滙豐職員陳芷蘭的書面口供,指被告在2014年10月中曾前來銀行,要求將一張抬頭人為LEUNG KWOK HUNG的本票,存入社民連戶口。她察看本票內容,見本票來自黎智英,認為款項來源敏感,所以向銀行法律部請示,兩星期後銀行法律部認為本票沒問題,她遂通知被告可入票,當時被告回覆稱該本票已交還原有人。

本案控罪指出,被告梁國雄(60歲)身為立法會議員,於2012年5月22日至2016年6月23日期間,故意及蓄意行為失當,無向立法會申報曾於2012年5月22日,透過男子Mark Simon從黎智英接收25萬元款項。

被傳媒揭發才公開

吳文遠憶述指,在2012年3月時任社民連主席陶君行向核心成員表示,黎智英將會捐贈100萬元。核心成員在無記錄的會議後,決定將當中50萬元直接交予社民連,餘下款項分為兩筆各25萬元,以「秘密款項」方式當成新界東支部及九龍東支部的選舉經費,未有記帳入社民連戶口內。

他補充稱,主席有權代社民連收取捐款及決定用途後,只向核心成員匯報,未必一定要行政委員會通報。他解釋,為免競爭對手從營運開支中,洞悉社民連選舉策略,因此將上述兩筆款項定為不公開的「秘密款項」,分別存入梁國雄及陶君行戶口。直至2014年被傳媒揭發,才公開該「秘密款項」。

吳文遠稱,社民連支部各有獨立帳目,可自行籌款,不會歸入社民連總部的帳目內。而款項可直接存入支部負責人的個人戶口中,即梁國雄及陶君行的戶口。

法官李運騰質疑,支部獨立帳目,收款毋須匯報社民連,而主席收款後亦自定為「秘密款項」,不向行政委員會報告,情況有如無人規範。吳文遠認同說法,稱規範主要依賴主席人選的個人操守。

根據中新網、大公網等綜合采編

【文章觀點僅代表個人觀點】

(來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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