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右侧

您現在的位置:華發首頁>@香港 >

「佔旺」案件各人認罪不一

更新時間:2017-07-09 14:52來源:網絡作者:@tubie777人氣:617683

「佔旺」案件各人認罪不一

就「佔旺」者藐視法庭案,昨日控方宣讀開案陳詞,指當日示威者佔據旺角主要馬路,阻礙社會日常運作,損害公眾利益。法庭發出禁制令後,「佔旺」者至清場前一刻仍未肯離場,行為明顯無視法庭禁制令。控方認為本案各被告的行為,明顯損害司法公義,律政司自有責任去維護法治。

本案控方由資深大律師杜淦堃代表出庭,他說基本法賦予市民有和平集會示威的權利,一旦示威集會失控,變成霸佔馬路阻礙公眾地方的情況,法庭就有權去衡量由示威集會衍生的阻礙公眾行為是否合理。

示威者應明白禁令內容

在2014年「佔中」期間,示威者用各色物品堵塞旺角一帶主要道路,阻礙緊急救援服務,亦令市民無法正常使用路面,損害公眾利益。法庭遂接納入稟者要求,向「佔旺」者發出禁制令,下令示威者必須離開馬路。

控方指出,有關禁制令內容當時獲傳媒廣泛報道,甚至以頭版多日報道,英文原文亦被翻譯成中文在社會流傳,社會以至佔領馬路的示威者都應該清楚明白禁制令內容,但示威者仍然繼續佔路,無視法庭命令,最終需要由執達吏,以至警方介入清場。控方引用相關法例指出,無論在場人士是否有意圖干擾或損害司法公義,有在場人士有意圖阻礙執法人員執行禁制令,即屬藐視法庭。

此外,控方又引述清場紀錄,指在2014年11月26日清場當日,早上8時40分執達吏已抵達現場宣告開始清場,讓示威者自行離開。但至早上十時示威者仍然佔據馬路。最終在11時9分警方決定強制清場。

控方表示,在執達吏宣告開始清場,至強制清場期間,執法人員曾多次以粵語英語表明,阻撓執行禁制令的人士,將會被捕受檢控。只是本案被告等人仍然留在現場直至被捕為止。控方認為,執法人員已提供時間供示威者離開,而本案各被告無意欲離開,顯然是在阻撓執行禁制令。控方完成開案陳詞,案件將在下周一(7月10日)再審。

判監逾三月 五年內不得參選

駱續為其餘五名認罪的周蘊瑩、司徒子朗、朱緯圇、蔡達誠及張啟康求情指,周當日是希望目擊清場情況,不知自己已犯法;司徒擔心會有暴力發生,為確保清場和平進行才到場;朱則是家中清貧,到不同朋友家中寄宿,因未能趕及尾班車才留在「佔旺」現場;蔡因擔心朋友安全才到「佔旺」現場;張當天只是到「佔旺」現場拍攝。

駱稱,七名認罪的被告在當日沒有使用暴力,希望法庭以罰款處理。高等法院法官陳慶偉押後判刑至本案審結。

控方將於今天就案件作開案陳詞,法庭下周一(10日)將處理其餘四名被告包括楊浩華、黃麗蘊、馬寶鈞及張啟昕擬認罪及求情事宜。

此外,黃之鋒在庭外承認,有意參選立法會,而根據現行法例,若監禁超過三個月,五年內不能參與立法會或區議會選舉。

至於立法會補選,他指須視乎政府司法覆核議員結果如何,若羅冠聰被失去議員資格,將帶來沉重壓力。

根據中新網、大公網等綜合采編

【文章觀點僅代表個人觀點


(來源:网络)

  • 凡本網註明"来源:華發網繁體版的所有作品,版權均屬於華發網繁體版,轉載請必須註明來自華發網繁體版,https://china168.org。違反者本網將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 本網轉載並註明自其它來源的作品,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並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不承擔此類作品侵權行為的直接責任及連帶責任。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從本網轉載時,必須保留本網註明的作品來源,並自負版權等法律責任。
  • 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等問題,請在作品發表之日起一周內與本網聯系,否則視為放棄相關權利。




圖說新聞

更多>>
何為證據?揭露香港亂像的幕後黑手

何為證據?揭露香港亂像的幕後黑手


返回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