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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可染贗品半億成交 鑒定背書拍賣洗白

更新時間:2018-01-19 15:34來源:網絡作者:@Mary人氣:8891028

李可染贗品半億成交  鑒定背書拍賣洗白

警方展示查扣的仿冒啟功書法作品 (新華網) 

製販假冒名家書畫的巨大利潤吸引專業仿製者、鑒定家、拍賣公司等加入。鑒定沒有標準依賴眼力,加上《拍賣法》中“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的“免責條款”,這些為假藝術品的滋生泛濫提供了“溫床”。

鑒定背書拍賣洗白

製假者先仿製書畫作品,找人裝裱、做舊,填平時光隧道,之後找相關權威鑒定、作題跋,再送去拍賣公司,仿製的書畫作品就這樣被洗白,甚至獲得千萬“身價”。

據微信公眾號“重案組37號”消息,2013年12月,一幅作者標明為“李可染”的字畫,在北京某拍賣公司拍出5000多萬元的高價。拍賣網站上關於此字畫的說明中提到兩個關鍵點:一,經李可染親屬認定為真跡;二,附2009年李可染親屬與作品合影。很少有人知道,這幅高價成交的“真跡”,實際上是一幅仿作,造假者為北京書畫圈的“名人”汪某。

公安機關查明,汪某自2004年以來,偽造齊白石、徐悲鴻等名家字畫87幅,並通過他人在拍賣公司拍賣,成交額達6000餘萬元;鄭某蔚自2000年以來將其偽造的啟功、郭沫若等名家書法進行銷售,獲利1182萬元,將其偽造的36幅名家書法拍賣,獲利300餘萬元;張某自1998年以來在天津偽造范曾字畫作品,向他人銷售87幅,獲利700多萬元。

造假者逼真的技術、不規範的鑒定方式和拍賣環節的審查漏洞,共同造成了書畫交易市場“李鬼”橫行的亂象。

仿製者首先對真品有精深研究,且往往具有較高的藝術造詣。汪某、鄭某蔚和張某均聲稱曾師從名家或接受過名家指導。

書畫仿製後,想要更大地提升“價值”,擁有鑒定證書是重要途徑之一。汪某說,藝術品市場,“收藏家需要借助鑒定家,鑒定家說是真的自己才有好處,而對不對並沒有法律責任”。

名人字畫仿作的流向,除了直接賣給有送禮等需求的人之外,主要渠道是拍賣公司。為了規避風險,仿製者不會親自送拍,由送拍人代勞。仿製者與送拍者一般的利益分成是六四開。汪某說,好的送拍人能賣出好的價錢,他願意五五分成。

免責條款成“擋箭牌”

據澎湃新聞報道,某拍賣公司董事長曹某是汪某的送拍人之一。曹某稱,拍賣公司在舉行拍賣會前一般會提前徵集書畫,一些收藏家手中也有看走眼的贗品,會要求拍賣公司將贗品與真跡一塊兒送拍,否則全不送拍。有些拍賣公司為了效益,會同意送拍贗品。另外仿製假書畫的人員水平很高,所仿製的書畫足以以假亂真,徵集書畫人員鑒定水平低,也會把贗品看成真跡。還有一些拍賣公司員工為了提高業績,會和製假販假的人員勾結起來,利用公司的品牌效益,幫助送拍贗品。

在曹某看來,《拍賣法》沒有規定拍賣公司要對真偽負責,這使得拍賣公司為了利益更大膽。汪某也認為,《拍賣法》中的“免責條款”為造假藝術品的泛濫提供了溫床。

根據《拍賣法》第61條規定,拍賣人、委託人在拍賣前聲明不能保證拍賣標的的真偽或者品質的,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因此,即便買家發現買到假字畫,也面臨維權難。

相關條款本來是針對一些很難掌握真偽及品質的特定拍賣標的(如文物藝術品),很難要求拍賣人與委託人百分之百地為此承擔責任,然而,已有業內人士指出,在現實中,此條款可能被一些人利用,作為“擋箭牌”,知假賣假。

【華發網根據新華網、澎湃新聞網整合採編】


(來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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